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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司规定不加班就算旷工,超过三次直接开除,符合劳动法的规定吗?
敬谢东反律师事务所邀请:
不加班就算旷工,超过三次直接开除。
这个问题是公司自己制定的吧,这就与《劳动法》《劳动合同法》规定是两回事。
存在这种规定的公司,首先是公司的人事权是自主的,它是超越法律法规的自主权扩大化。好像公司要怎么样就怎么样,只要公司合法就行。
其次,公司是一人化主宰的公司,那他公司制定的规章制度,就不会参照有关法来制定的。特别是用人制度上,没有模式可言。
所以,公司规章制度上规定“不加班,就算旷工,超过三次直接开除”,作为公司的职工就得遵守。
但你可以请假,请假后不加班,就不会算旷工。
符合不符合《劳动法》,那要看什么情况。《劳动法》第二条规定:
“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、个体经济组织(以下统称用人单位)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,适用本法。”这说的公司或者单位的属性。
“国家机关、事业组织、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,依照本法执行。”这条规定,也很明确,在这些单位就不会存在“不加班算旷工……开除”的问题。要开除一个职工是要条件的。如《劳动法》第二十五条规定: “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:
谢谢邀请。
不是律师诶,这个问题真的应该不是个问题吧。
首先公司的规定是违法的,那么接下来的所有后续,如矿工、开除等都是无效的,除非你当时进公司的时候与公司有约定,你不用担心什么,打官司只要奉陪就行了。
这个你不用到头条来问,我来问你,你接受加班吗?不管是心甘情愿,还是被逼无奈为生活,如果接受,就去加吧,做好加班的证据收集,比如打卡记录什么的,以后如果维权能有用;如果你不接受加班,你写个辞职信走人,没有必要强求,每个公司都有自己的文化,公司的规则不可能为你一个人改变,哪怕他是违反了劳动法,那也是为法律在改变。如果是入职几年了,那不必着急写辞职信,可以去加班就去,不喜欢加就别加,等公司出通知叫你走人,走出公司大门就可以问一下劳动执法部门在哪里?相信会有公平的答案给你的
你们公司好屌啊,竟然规定员工不加班就算旷工?!我就想问问这是哪家公司,它怎么不上天呢?
要知道,加班在劳动法律法规上是有明确限制的,公司加班必须征得员工的同意,而且加班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,特别情况下不得超过3小时,而且每月加班不得超过36小时。法律里面从来没有规定什么不加班算旷工的条款,所以你们公司那样的规定一点法律效力都没有,相反那样的规定是极其不合理不合法的。
不仅如此,你们公司还规定超过3次不加班,就直接开除员工,这真的无知呢还是目中无法啊?我告诉你,只要公司敢这么干,员工就去劳动局投诉维权,一告一个准,公司就等着被罚吧。
记住,劳动法律是偏向保护员工的,所以它里面对公司行为做了很多的限制性规定,如果公司的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,员工就可以据此维权。像你们公司规定员工不加班就算旷工,超过三次就开除的行为,就是明显违反劳动法律规定的,员工必须维权保护自己。
碰到这样的事,不要担心,把你开除了,正好可以告公司拿双倍赔偿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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